资产证券化风险权重计量新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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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落地
2023 年11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办法于2024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资本新规在附件11《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中对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框架做出修订。相较于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资本新规丰富了风险权重的计量方法,优化了计算规则,引入了“简单,透明,可比”标准(以下简称“STC 标准”)。
计量框架中重新确定ABS风险权重的三种计量方法,包括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资产证券化标准法。三种风险权重计量方法分别对应现行Basel III框架中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外部评级法(External-ratings-based approach)、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商业银行需根据基础资产特征和信息的可获取程度确定使用的风险权重计量方法。当三种方法均不适用时,商业银行需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囿于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数据披露程度有限,以及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需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验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暴露才可满足内部评级法的适用规定,因此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暂不具备在大范围落地实施的客观条件。相对而言,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仅要求存在合格外部评级或推测评级即可应用,当前市场中适用此条规定的交易众多,预计短期内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风险权重计量方法。
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风险权重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外部评级法中对于短期评级和长期评级分别应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计量规则。但由于目前市场中已有评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均未采用短期评级符号,因此存量产品无法适用短期评级风险权重。对于长期评级,资本新规对各评级等级所适用的风险权重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并将证券特征纳入考量。具体而言,风险权重的确定将由以下5个因素共同影响:
外部评级(或推测评级);
档次优先级;
档次剩余期限;
档次厚度调整(仅对非优先档次证券);
是否符合STC标准。
其中,资本新规对多方评级结果的使用做出规定。同一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两个不同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当运用所对应的较高风险权重;同一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评级结果时,商业银行应从所对应的两个较低的风险权重中选用较高的风险权重。当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均采用双评级,因此在两个评级结果不同时需额外关注。
档次优先级应依据证券档次受偿顺序而判定。根据资本新规中的规定,如果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资产池全部资产享有最优先的受偿权利,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可作为优先档次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如果次级档证券以上的多档证券都有评级,则评级最高的是优先档次;如果多档证券的评级级别相同,则受偿顺序最优先的为优先档次;如果多档证券的评级级别和受偿顺序等均相同,仅剩余期限不同,则它们同为优先档次。
在计量非优先档次风险权重时,需依据档次厚度对期限调整后的风险权重进行调整,档次厚度调整的风险权重折扣范围为0%至50%。当非优先档次的档次厚度为0%至50%时,档次厚度与风险权重折扣为线性关系,档次厚度越厚则风险权重折扣越多。当非优先档次证券的档次厚度为50%或以上时,可获得的风险权重折扣将不再增加。
此外,根据资本新规附件11的规定,如果商业银行持续掌握基础资产池的构成情况,则可对优先档次风险暴露采用穿透法,以基础资产池的加权平均风险权重为上限。此上限可以突破风险权重下限,即不受资本新规中规定的风险权重下限15%,或者对于符合STC标准的产品而言风险权重下限10%的约束。另外,资本新规中规定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适用的风险权重下限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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