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05-31 18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8、提案9、提案10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自合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255,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56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5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69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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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3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2,690,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8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吴兴印律师、刘力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66,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6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191,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71,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1%;反对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014,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55%;反对2,241,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357%;反对2,241,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019,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87%;反对2,236,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95,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75%;反对64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9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75%;反对640,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66,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6,18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刘力韵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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