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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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93版)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未来所需的部分外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5、资金来源:经营项下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外汇套期保值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交易限一致。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故障等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带来相应风险;
4、履约风险:由于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5、其他风险: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选择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等;
4、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审计部门根据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的,目的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且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亿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70.00亿元。
3、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4、其他需说明事项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根据各自优势提供其他资源支持,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股权转让、股权稀释等因素影响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对上述公司的原有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不在本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应类型担保额度内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上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不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
2、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担任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李晨先生担任参股公司V-G High-Tech Energy Solutions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规定,上述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605,919.12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199,431.9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67.5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7,8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4,96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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