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22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05-31 14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83,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展开全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469.25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7%;公司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9%。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习友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2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或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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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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