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将于2024年3月29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74,000,1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4.67%,均为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63,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1.00%。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137,000,1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5.67%。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上述限售份额自2024年3月29日起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不存在场外份额解除限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近期经营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京能光伏项目,具体包括榆林光伏项目和晶泰光伏项目。截至2024年3月27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2024年3月27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9.994元/份。根据《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2023年3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金额为328,168,446.05元。基于前述可供分配金额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者在首次发行时以发行价格9.782元/份买入本基金,以2023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328,168,446.05/(9.782×300,000,0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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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投资者在2024年3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当天收盘价9.994元/份,以2023年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该投资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328,168,446.05/(9.994×300,000,000)=10.95%。
需特别说明的是: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者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净现金流分派率提高。
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三)内部收益率(IRR)说明
内部收益率(IRR)为使得投资基金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现值等于买入成本的收益率。基于本基金发售时《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周期各年净现金流测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于测算结果,以及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9.78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剩余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6.33%。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2024年3月27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 2024年3月27日收盘价9.994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5.53%。
需特别说明的是: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者实际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降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全周期内部收益率提高。
以上IRR预测值系基于本基金发售时《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周期各年净现金流、相关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结果,以及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因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不代表投资者未来实际可得的IRR。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五、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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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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