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七旬董事长猥亵面试者后行拘不执行”:对高龄群体人文关怀,但不代表可逃离处罚
近日,一名26岁女子发视频实名举报称,上海某纺织公司73岁董事长在面试理疗师过程中,对其进行性骚扰和猥亵。警方开具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后,因其超过70岁不执行。
举报视频中,当事人张女士表示,1月21日下午,在面试过程中,董事长朱某某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要求其使用精油给他按摩,并多次要求“往大腿内侧推”,还将裤子脱下,裸露下半身。事后,朱某某还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问其私密问题,并提出希望她能担任自己的私人理疗师。
当事人实名举报。图/社交媒体
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报警后,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查明朱某某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由于其已满70周岁,不予执行。
“朱某某猥亵的事实已经认定,却无法接受行拘处罚,我准备走民事诉讼,要求道歉和赔偿。”其称,事后产生心理阴影,觉得手洗不干净,被诊断强迫症和创伤应激综合征的倾向。此事也影响了其他面试和正常工作,她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
70岁以上不执行行拘有何依据?若存在违法事实,受害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若符合七十周岁以上,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是由于法律对高龄群体的人文关怀,然而,不执行行拘并不意味着不予处罚,也不意味着老人的违法行为可以被纵容或忽视,受害者可以根据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表示,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若受害者患上心理问题,能证明是施暴者猥亵行为直接导致,且治疗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治疗费用应由施暴者承担。
实践中,当事人需提供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证据,以证明因果关系及治疗的合理性。
九派新闻致电朱某某,提及此事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编辑 王佳箐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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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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