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主要内容: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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