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0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常情况下,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9、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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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或021-3603488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服热线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7)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和流动性不均匀等原因可能会造成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请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①投资范围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现金及各类货币市场工具,该类资产总体上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②投资限制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③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可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③暂停基金估值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基金可能暂停申购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⑤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见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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