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鼎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Connor bitop交易所app 2024-05-17 14 0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鼎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53号文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164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7月19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A类、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元,认购价格均为1.00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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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或021-61601898)咨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政策、经济周期、利率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购,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元顺安鼎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5434,基金简称:金元顺安鼎泰债券A)

(基金代码:015435,基金简称:金元顺安鼎泰债券C)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1、直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用及计算公式

1、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40%)=49,800.80元

认购费用=50,000-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49,800.80+5.00)/1.00=49,805.80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49,805.80份A类基金份额。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0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00)/1.00=50,005.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本金认购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数额约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9:30-16:3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3)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5)经本人签章/签字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要传真交易);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及签名;

(7)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正反面)。

● 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签名、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代办情况)。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身份证件。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经本人签章/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或等效力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认/申购基金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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