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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