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永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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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和账户

最低余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1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和账户最低余额限制,适用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调整方案

1、自2024年5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述适用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下述适用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2、自2024年5月17日起,投资者赎回下述适用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一:适用基金列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证件类型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基金账户开户业务和适应业务发展需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接口规范对我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体系实施个人投资者开户证件类型调整。

自2024年5月16日起,我司个人投资者开户证件类型仅限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证件号码应填写其上加载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已开立的基金账户,不再接受投资者将证件类型变更为上述证件类型之外的账户资料修改申请。对于存量使用上述证件类型之外的其他证件类型已开立的基金账户将不受影响,仍可办理我司相关业务。

投资者在申请办理我司账户业务时,敬请关注业务规则的变化。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关于鹏华易诚积极3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易诚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易诚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05月1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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