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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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8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75,458,713股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向青宥仟和、欢瑞联合、青宥瑞禾、弘道天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458,71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7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9,999,977.36元,扣除发行费用30,975,345.52元后的净额1,499,024,631.84元,已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801013400844400以及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9895513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11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11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做到了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本公司(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的全资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8月11日、2018年3月20日、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2日、2020年2月25日及2022年6月20日分别与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中信银行金华东阳支行、中信银行金华东阳支行、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8月15日、2018年3月21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6日及2022年6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1,500,399,977.81元,扣除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585,844,743.73元(包括经证监会审核同意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4,024,631.84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终止原投资项目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41,569,404.27元(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及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为1,387.29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扣除手续费等)。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87.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并且将不再继续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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