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营业场所租金补助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Connor bitop交易所 2024-10-24 17 0

解答:

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的不同,会计处理是有差异的。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因此,会计处理也区分两种情况。

(一)补贴已经发生的房租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用于补贴以后期间的房租

1.收到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租赁期限内分摊结转: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统一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

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营业场所“使用权资产”的政府补助,就变成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当然,用于补贴已经发生的房租,应当参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一)补贴已经发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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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二)用于补贴以后期间的房租

1.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与资产相关的补贴,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

(1)采用“总额法”核算,在租赁开始日不冲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租金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除外)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首付租金等)

在租赁期间,参照固定资产对“使用权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同时,对“递延收益”按照补贴期限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采用“净额法”核算,在租赁开始日直接冲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首付租金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除外)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等(首付租金等)

同时,用“递延收益”冲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递延收益

贷: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间,按照冲减后的“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余额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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