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有余额会计账务处理?
管理费用下的党建经费计提后发放,还有余额,如何做递延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解答:
一、企业类型不同适用不同税前扣除政策
对于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为组通字〔2017〕38号文件。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组通字〔2017〕38号文件执行。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为组通字[2014]42号文件。
二、党组织工作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性质,分为两种处理。
(一)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
1.计提: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说明: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不再计提。
2.实际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3.实际支付后,年终还有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在实际使用时才可以税前扣除,当年度已经计提但未实际使用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次年使用上年度结余可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
因此,在年末需要对当年计提但未实际使用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次年实际使用结余的经费,可税前扣除,纳税调减,会计核算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不用预先计提,在实际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年终不存在余额,会计核算也就不涉及到递延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超支,纳税调增且以后不得税前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实际低于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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