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4-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与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浙江欢瑞所持有的本公司共计49,194,111股限售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2、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钟开阳除外)与本公司于2015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故如前述股份若被拍卖,受让方应同时承担该股份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即前述的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若欢瑞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不确定性。
3、浙江欢瑞所持本公司的股票被法院第一次拍卖已流拍,本次为第二次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拟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本公司”)曾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10月28日、2024年3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被执行及被动减持风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5),以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等公告,均载明了浙江欢瑞所持本公司49,194,111股限售股存在被执行和该股东被动减持的风险,以及将被法院第一次拍卖的情况。
本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了解到,浙江欢瑞所持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已流拍。该股票将于近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4月14日10时至2024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股限售股股票。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公示的相关信息。
2、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除本次所持的合计49,194,111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已被拍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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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浙江欢瑞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系其与中信证券的股权质押违约所致。
2、浙江欢瑞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浙江欢瑞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陈援、陈平、钟金章、钟开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浙江欢瑞本次拟将被司法拍卖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49,194,111股(持股占比为5.01%)存在业绩补偿的不确定性(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述股东在与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相关协议的约定,浙江欢瑞本次被执行的股份具有业绩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条的规定情形,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浙江欢瑞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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