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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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化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宁波中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二、终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风险提示

1、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重整投资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银亿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银亿控股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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