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接B339版)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E座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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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亚男(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E座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851-86815065
传真:0851-86815065
邮箱:sjhtzqb@sjht.com
邮政编码:550014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需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428”;投票简称:“恒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包含公司已存续授信额度137,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与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担保概述
(一)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金额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因此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正在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3,000万元。
除上述关联担保情形外,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杨兴海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作出的额度预计,可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兴海先生、杨兴荣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累计不超过1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4-01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浙江省杭州市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3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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