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8,641,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101,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新兴”)持有公司股份5,325,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华兴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641,243股,铁路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902,999股,华兴新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25,381股。
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华兴创投、铁路投资、华兴新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4年8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华兴创投、铁路投资、华兴新兴《关于减持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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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2014年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华兴创投、铁路投资、华兴新兴承诺:本企业以持有的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认购的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以持有的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认购的公司新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2019年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时,华兴创投、铁路投资、华兴新兴承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将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及本企业控制的子公司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华兴创投、铁路投资、华兴新兴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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