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77元(含税)调整为0.17491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
2024年6月20日,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89,200股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变为58,265,230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截至2024年4月26日的总股本60,000,000股,以扣除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423,970股后的57,576,030股为基数测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0,190,957.31元(含税)。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调整原因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346479)所持有的689,2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55574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2,423,970股减少至1,734,77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变更为58,265,23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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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确定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由0.177元调整为0.1749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为10,191,171.3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0,190,957.31/58,265,230≈0.174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0.17491×58,265,230≈10,191,171.3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174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为10,191,171.3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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