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大棚起风波 法官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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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新疆新闻4月22日电(叶明霞)4月20日,沙雅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某村委会为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建设10个蔬菜大棚对外招租。由于政府优惠、蔬菜销路畅通,康某便有意向承租。2020年7月,康某与村委会签订为期三年的大棚租赁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4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5万元,租赁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康某按约支付前两年的租金,但第三年租赁费经村委会多次催要康某总以身体不适宜种植大棚为由拒绝交纳拖欠的5万元租赁费,为此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大棚租赁合同并立即支付大棚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打电话询问康某未付租金的缘由。康某对拖欠租金的事实和金额并无异议,只是去年因身体疾病不能负担大量重活,导致大棚种植蔬菜收益大减,至今还有3个大棚种植蔬菜。考虑到双方之间原本合作关系一直不错,简单机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康某签订合同后要诚实守信,否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拮据不应当成为违约的借口;另一方积极引导村委会从人道主义出发,理解康某经济上的难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租赁合同当日解除,康某于2024年9月前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本案中,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务实高效地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化解矛盾的最佳解决方案,让自己化为双方互相沟通、互相理解的桥梁。以法官的角度作出客观的劝解和忠告,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引双方互相理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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