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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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16时22分左右,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巡查至G237线木厂段发现黄皖N****货车在公路上疑似违法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区域,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接受检查。检查得知,该车驾驶员王某驾驶该车装载石块从金安区临淮路修路工地运至金安区城北高速路口某停车场卸载,就在执法人员要求王某出示相关证件时,明显察觉其有些慌张,慌乱中只拿出车辆《道路运输证》,迟迟拿不出本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直到执法人员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查询到王某《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信息时,王某才支支吾吾地表示其尚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目前处于取证培训阶段。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联系车辆所属企业,要求立即另派一名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的驾驶员到场替换王某,以确保行车安全。当事人王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立案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如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切勿心存侥幸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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