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4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盘后,你公司提交披露公告称,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董事赵东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兼CEO于胜东在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参选。至此,包括独立董事在内,你公司现任全部5名董事均不参选新一届董事。此外,前期你公司先后公告董事会秘书孙铖因身体原因辞任、董事长夏增文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职。鉴于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异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认真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从董事长夏增文亲属处得知其因身体原因暂时无法履职,公司董事会推举赵东军代行董事长职责,夏增文未对公司2023年年报确认签字;孙铖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工作。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获知夏增文无法履职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在此前后是否、能否与其本人取得联系,是否与其本人确认身体状况和履职能力,是否将2023年年报等重要议案送达其本人。如是,详细说明沟通过程,包括时间、地点、通信方式、双方联络人员、具体内容等;如否,请说明前期公告所述夏增文无法履职及原因的具体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孙铖辞任董事会秘书后在公司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说明其是否仍在实际履行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其实际履职情况是否与公告相符。
2.相关公告显示,赵东军自公司上市前即担任董监高职务,于胜东自2015年起先后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其二人放弃参选下一届董事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关大乐、孟鹤作为董事候选人。
请公司补充披露:(1)赵东军、于胜东放弃参选下一届董事的具体原因,放弃参选后是否仍在公司任职,如是,请分别说明其拟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2)新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完整学历和工作经历,结合其专业技能和任职经历,说明其是否具备董事任职资格、能否实际承担董事相关职责。
3.前期我部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说明与相关方大额资金往来的明细并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你公司回复称预计于2023年11月底提供,但经监管多次督促至今仍未提供。你公司近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意见显示,你公司约14.84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获取银行流水的详细工作进展,包括沟通时间、方式、对象和具体内容等,结合沟通情况说明长期未能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的原因,明确提供的具体时间;(2)公司就明确相关款项的业务实质、实际去向和后续追讨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逐一说明报告期内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的具体履职情况。
4.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日常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请你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佟成生、李大沛积极履职,结合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意见,认真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情形,结合自身独董职责履行情况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公司及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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