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收监管函两个多月后,中信证券核查意见披露
2024年1月28日,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认真落实该函件所述问题,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4月16日晚间,中信证券关于合盛硅业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核查意见出炉。
担心影响工作考核,财务部员工个人缴纳罚款
根据举报,合盛硅业曾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公司上市过程中,公司伪造嘉兴市税务部门公文,谎称该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
中信证券在核查意见中表示,处罚的具体原因是公司未代扣代缴2012年度、2013年度“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少缴2011年度、2012年度房产税,该处罚存在,给予公司罚款共计50,242.16元。
值得玩味的是,合盛硅业称,经自查,公司财务部员工当时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担心影响工作考核,故未向公司报告该处罚,个人缴纳了该罚款。
合盛硅业还称,关于税务证明,公司称根据上市筹备工作机制,各地公司的合法合规证明开具工作由各地区负责人执行,完成后汇总至总部。2017年9月,有媒体报道记者通过网络查找发现上述税务处罚。按照工作分工,嘉兴本部的相关证明由分管负责人协调开具,具体联络人与其联系。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任,以及公司报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的情况,故接受了该证明,公司不存在伪造公文的主观故意。公司对税务证明事项尚在进一步核查中,如有进展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核查后表示,报告期内已取得主管税务局合规证明,确认合盛硅业遵守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受到主管机关重大涉税行政处罚。“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保荐机构后续将持续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并关注事项进展,进一步确认后,将更新核查意见并及时报告。”
未如实披露诸多事项?
根据举报,合盛硅业未如实披露“低沸物”和“水解油”的处置情况,未经安全、环保审批,私自将低沸物加工为“水解油”并对外非法销售。
中信证券在核查意见中表示,公司的“低沸物”和“水解油”并非公司单独业务,系有机硅生产的副产品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报告期内“水解油”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0.5%,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且由于核查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故目前无法取得充足材料与证据,保荐机构后续将密切关注进展,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举报,公司存在大量未批先建的项目,存在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且未依法披露,例如有机硅单体一、二期连续多年严重超批复产能生产、未披露西部合盛石墨电极生产装置及其附属的煤气发生器装置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情况等。
中信证券在核查意见中表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期间有机硅单体产能已经管委会备案提升至20万吨/年,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有机硅单体产能合计为20万吨/年具有依据;西部合盛石墨电极生产装置及其附属的煤气发生器装置的废物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披露;“举报项目不存在举报所述的相关情形,公司上市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总体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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