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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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15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9,060,836,177股为基数,每10股派3.2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2,899,467,576.6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9,060,836,1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22日(R日),除息日为2024年7月23日(R+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4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财务管理部

2、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3层

3、咨询电话:0755-26688322

4、联系人:张海彬、罗希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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