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及其高管共收8份监管函,存在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月26日,河南证监局“一口气”出具了8份针对中原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的监管函。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中原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
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
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中原证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图片来源:河南证监局官网
此外,河南证监局还对中原证券的董事长、高管出具监管函,包括朱建民(时任中原证券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管理人员)、赵振旭(时任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负责人)、李小强(时任境外子公司副总经理)、张笑齐(时任境外子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王伟明(时任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陈军勇(时任另类子公司董事长)、赵雅静(时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其中,朱建民、赵振旭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存在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李小强、张笑齐、王伟明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的问题,负有责任;陈军勇对另类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的问题,负有责任;赵雅静对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情形的问题,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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